活動訊息
集團保險優惠
Far Eastern Insurance Agency
汽車險
請填寫以下資訊,我們將會有專員和您聯絡
(標示 * 為必填欄位,請務必完整填寫,謝謝!)
(建議您留下E-mail,若您不方便接電話時服務專員將會先用E-mail與您聯繫。)
集團員工資料
* 申請日期
2024/04/26
* 員工姓名
聯絡電話
* 手機
E-mail
* 公司名稱
* 欲投保方案

車主資料
* 車主姓名
車牌號碼
排氣量
聯絡電話
* 手機
E-mail
車主通訊地址
報價保險公司
新安東京產險
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後勾選同意: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 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保險代理(二)人身保險(三)財產保險 (四)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住址、電話、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方式、病歷、醫療、健康檢查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1.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本公司所訂之資料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所代理之保險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或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三)地區:上述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臺端就本公司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11條第4項規定, 臺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本公司最新之告知義務內容,以及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於本公司網站(網站:http://www.feib.com.tw)查詢。

六、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
請詳細瀏覽上列條款,並勾選條款最底處的同意框才能送出投保資訊
▲回首頁
▲Top